114-1學期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期程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考試辦法,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二)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5年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5年2月2日前。(因應周末假
(四)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期:115年2月12日止。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
二、【新變革】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如附件1)說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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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839.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