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士班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分子系(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說明
109.9.14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入學前或入學後已通過英語能力檢定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檢具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於該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時一併檢送證明辦理登錄。
▓入學前或入學後尚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
STEP1:研究生參加過至少一次學校規定所列任一款英語能力檢定。
STEP2:無法通過標準者,得以學校規定的其他外語檢定標準替代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STEP3:研究生如未能通過學校規定所列任一款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得由所屬系所或專班自行訂定補救措施。
本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113-1前適用
系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
同學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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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 (補救措施) |
碩士班 |
1.通過校內英語檢定AB級。 2.修習通過本校各研究所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3.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4.修習本校開設[科技英文]之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5.英文論文發表且已被接受於SCI/EI期刊。 6.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1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
博士班 |
1.通過校內英語檢定AB級。 2.修習通過本校各研究所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3.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4.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2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
113-2開始實施下表
系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
同學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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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 (補救措施) |
碩士班 |
1.修習通過本所2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2.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3.修習本校開設[科技英文]之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4.英文論文發表且已被接受於SCI/EI期刊。 5.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1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
博士班 |
1.修習通過本所2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2.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3.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2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
1.若於口試申請時無法提出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證明仍可口試,但必須達到畢業門檻才可辦理離校手續。
2.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檢具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該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時一併申請。
大學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分子系(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107年4月9日分子系(所)系所務會議通過
系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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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補救措施) |
通過學校每學期舉辦之英語能力鑑定考試;未通過者,依學校規定之補救措施。 |
申請期限 |
依學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