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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分子系(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說明

109.9.14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入學前或入學後已通過英語能力檢定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檢具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於該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時一併檢送證明辦理登錄。

入學前或入學後尚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

STEP1:研究生參加過至少一次學校規定所列任一款英語能力檢定。

STEP2:無法通過標準者,得以學校規定的其他外語檢定標準替代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STEP3:研究生如未能通過學校規定所列任一款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得由所屬系所或專班自行訂定補救措施。

本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系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同學校規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視同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

(補救措施)

碩士班

1.通過校內英語檢定AB級。

2.修習通過本校各研究所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3.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4.修習本校開設[科技英文]之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5.英文論文發表且已被接受於SCI/EI期刊。

6.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1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博士班

1.通過校內英語檢定AB級。

2.修習通過本校各研究所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3.參加國際研討會並以全程外語上台發表論文,經提供大會議程、現場報告錄影檔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4.到非華語系國家交換研究2個月以上及指導教授出具證明者。

1.若於口試申請時無法提出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證明仍可口試,但必須達到畢業門檻才可辦理離校手續。

2.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檢具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該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時一併申請。

 

大學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分子系(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規定

107年4月9日分子系(所)系所務會議通過

系訂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視同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規定(補救措施)

通過學校每學期舉辦之英語能力鑑定考試;未通過者,依學校規定之補救措施

申請期限

依學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