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分子系各類獎學金申請起跑
1.王粉仲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1萬元
- 名額:1名
- 對象: 分子系大學部三、四年級同學
- 資格:
1. 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與體育成績皆達七十分以上。
2. 家境清寒。
- 繳交証件:
1. 獎學金申請書。
2. 成績証明書。
3. 家境清寒証明書(里長或班導師具名)。
- 導師審查時間:113年9月22日前
- 申請期限: 113年9月30日止
2. 系友會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3萬元
- 名額:3名
- 對象: 分子系同學
- 資格:
1.本校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所修習之必修科目成績 均及格。
2.本校前學年操行成績皆在八十分以上。
- 繳交証件:
1. 獎學金申請書。
2. 成績証明書。
3. 學生證影印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經該系師長出具書面證明書,證明其清寒者。
- 導師審查時間:113年9月22日前
- 申請期限: 113年9月30日止
3.菁華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3萬元
- 名額:1名
- 對象: 分子系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同學
- 資格:
1.同學修習紡織相關必、選修科目平均八十分以上。紡織相關必、選修科目的認定由母校分子系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2. 同學年操行優良,無記過記錄者。
3. 英文成績優異並獲全民英檢或優級優先。
4. 曾經至菁華公司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並表現優異者優先(修改成:曾經至紡織廠實習並表現優異者, 寒假實習不得少於兩周, 暑假實習不得少於6周)。
- 繳交証件:
1. 獎學金申請書。
2. 成績証明書。
3. 英文檢定証明書。
4. 至菁華公司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意願書。
- 導師審查時間:113年9月22日前
- 申請期限: 113年9月30日止
4.林文仲傑出系友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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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助學金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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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本助學金發給對象為母校分子系同學,沒有支領其他獎助學金跟學雜費減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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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家境清寒者。
- 遇有重大變故,致影響學習者。
- 無不良前科紀綠者。
- 充滿拚勁具備夢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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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証件:
- 助學金申請書。
- 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清寒證明。
- 導師訪談佐證。
- 無支領其他獎助學金跟學雜費減免聲明書。
-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本助學金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交系辦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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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申請案,委由本校分子系彙總推薦,經林文仲學長親自面談後核定。
5.正田基金會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5萬元
- 名額:系預計薦送6-8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正田基金會獎學金審查委員評審結果決定。
- 對象: 分子系本國籍學生
- 資格:
1. 本國籍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大學、研究所)。
2. 畢業後有意願在臺灣從事紡織相關エ作。
3. 在校表現優秀。
- 繳交証件:
1. 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歷年成績單、優秀事蹟)。
2. 師長簽名推薦函。
- 導師審查時間:113年9月22日前
- 申請期限: 113年9月30日止
6.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紡織暨分子科學系友會獎勵優秀高中職學生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5萬元
- 名額:高中1名,高職1名。
- 對象: 分子系大學部一年級新生
-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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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正取分子科學與工程系且入學就讀者為限。
- 高中組取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評比,評比順序如下:
- 總級分最優者。
- 如總級分同分者,以國文、英文、數學及自然四科總分較高者為先。
- 如前述四科總分相同,則依自然、英文、數學及國文順序評比,順序高者且成績較優者先。
- 高職組取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評比,評比順序如下:
- 總級分最優者。
- 如總級分同分者,以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加總分較高者為先。
- 如前述加總分數相同,則依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順序評比,順序高者且成績較優者先。
- 繳交証件:
- 獎學金申請書。
- 高中組: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
- 高職組: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
- 導師審查時間:113年9月22日前
- 申請期限: 113年9月30日止
7.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程學院「臺中高工化工科科友會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1、2 兩項為必要條件。
- 畢業自臺中高工化工科。
- 前一學年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 70 分(含)以上,操行皆達 80 分(含) 以上者。
- 家境清寒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者優先。
- 對象與金額:
- 材料及資源工程系以及分子科學與工程系等兩系大學部 2 至 4 年 級生最多共三名,每名 10,000 元整,每年至多獎勵 12 名學生。
- 應繳表件:1~3 項為必繳表件。
- 申請書。
- 臺中高工化工科畢業證書影本。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具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之證明。
- 申請時間:
- 每學年第 1 學期開學,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由申請同學向系辦公室提出。
*上述獎學金經本系提送推薦人,至獎學金發放單位審查後擇定獲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