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粉仲獎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112年8月31日 依王賢達老師授權同意修訂。
一、宗旨:
為紀念王粉仲先生善行,並鼓勵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分子科學與工程系(以下簡稱母校),同學積極修業,特設立王粉仲獎學金。
二、金額及來源:
本獎學金係源自捐贈者捐贈本校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助金之定存利息所得,每名上限一萬元,每年名額及實際金額由當年利息所得訂定之。
三、對象:
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母校分子系二、三、四年級同學。
四、申請資格:
凡合於第三款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 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與體育成績皆達七十分以上。
- 家境清寒。
五、繳交証件:
- 獎學金申請書。
- 成績証明書。
- 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經該系師長出具書面證明書,證明其清寒者。
六、申請合格人數超過當期本獎學金名額時,以家境較為清寒為優先,如條件相同時,則依學業成績排序。若當期獎學金有餘額時,可順延至次年合併辦理。
七、本會獎學金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9/30日,逾時不候。
八、本獎學金申請案,委由本校分子系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