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申請碩、博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
有關115-1學期申請碩、博士學位考試、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考試辦法,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
※本項敬請協助彙整學生資料後,於115年12月4日前提供「學
(二)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6年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6年2月1日前 (因應週末假日順延) 。
(四)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期:116年2月19日(依115學年
(五)請注意只有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
※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4-2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及格,
二、【重申延後公開審查機制】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如附件1)說明有關學位論文延後
本處業依教育部函示於114-1學期修訂碩士/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三、茲檢附「學位考試申請名單彙整表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