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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

鼓勵符合資格之碩、博士班研究生踴躍提出申請。     

1.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110年8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辦理。

2.請協助轉知貴系所碩士班二年級以上本國碩士生博士班二年級以上本國博士生,若符合獎勵要點之申請資格者,應將申請表填妥,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分別製作成PDF格式檔案,燒錄成光碟(所有檔案大小總和以20 MB為限),於開學2週內(110年10月1日前)將「申請表、個人論文專利及獎項目錄表、論文專利及獎項加總權重表、學生歷年成績單及切結書」紙本正本及光碟乙份,送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3.各系(所)應彙整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資料,送交各學院,各學院應自組院級優秀本國研究生獎勵審查委員會,於1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會議紀錄、初審通過名冊及通過學生之申請資料,製作成光碟後,送交教務處彙整,提校級審查委員會審查。

4.檢附通知、獎勵要點、申請表、切結書,相關資料可逕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