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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至109年3月2日止。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於畢業後赴國外留學,以提升國際視野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出資選送本校優秀學子於畢業後出國攻讀學位,期望未來能回饋臺灣與母校。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 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為本校應屆或畢業未滿3年之畢業生。

(二) 以成績優秀、應屆畢業並申請就讀國外博士班之申請人為優先(含雙聯學位)。

(三) 通過學院遴選審查(審查標準由各學院自訂)。

(四) 申請之國外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正式立案大學機構,以該專業領域為世界前五百大為優先。

(五) 具役男身分者,須依役男出境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名額每年六名為原則,以應屆畢業學生優先。

(七) 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額度最高為每人50萬元。

(八) 申請人應在確定獲獎資格後簽訂行政契約書並依規定時程出國攻讀學位,若有違反應依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三、提交資料: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各一份,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於2月21日-3月2日薦送通過初審之候選人申請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進行後續審查:(電子掃描檔需寄至信箱sc_ming@mail.ntut.edu.tw)

四、申請時程與文件:

(一) 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書(詳見附件)

(二) 擬留學學校入學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 歷年平均成績單

(四) 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五) 出國留學計畫書

(六) 擬進修系所介紹、課程概況及指導教授學經歷

(七) 校內專任教師推薦函

(八) 同意役男出國就學之公函影本(女生免附)

(九)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非必要繳交文件,若無則無需提供)

五、其他相關資料,請卓參連結:https://oia.ntut.edu.tw/p/412-1032-1023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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