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紡織暨分子科學系友會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設立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訂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修訂
民國一0三年四月十二日修訂
民國一0六年三月十八日修訂
第一條: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紡織暨分子科學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國 內家境清寒優秀青年順利接受大學教育,並培育本業中堅幹部,特設 置本獎學金助其進修。
第二條:本會獎學金發給對象,定為就讀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分子科學與工程系 ,家境清寒之在學青年,每年以三名為原則。
第三條:本會獎學金金額定為每名新台幣參萬元。
第四條:凡合於第二條規定,並具有左列條件就讀本校之在學生,得向本會申 請獎學金。
一、本校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所修習之必修科目成績 均及格。
二、本校前學年操行成績皆在八十分以上。
第五條:申請本會獎學金,應檢具左列文件,經分子科學與工程系系務會議審 查合格後推薦之。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學生證影印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經該系師長出具書面證明書,證明其清寒者。
第六條:申請人以清寒為首要件,清寒評比順序:
一、低收入戶。
二、殘障子女。
三、其他證明文件。
第七條:申請人超過當期本獎學金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學業成 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第八條:本會獎學金申請期間定為: 每年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第九條:本會對申請獎學金案件,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核定之。
第十條:本辦法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